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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鹏润原苍资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 信托名称:国美鹏润原苍资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期限:18月

3. 成立规模: 13,750万元

4. 资金运用方式: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受托人根据全体委托人的意愿及指定,聘请原苍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并与之签订投资顾问合同,并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按照委托人的指定用于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投资品种的投资,并将取得信托利益分配给全体受益人。全体委托人指定并授权原苍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担任信托计划投资顾问行使投资建议权。

5. 最低认购额:除经受托人同意外,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认购金额最小单位为人民币10万元,除经受托人同意外,认购金额必须是认购金额最小单位的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