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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徽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5期信托单元

1.信托名称:中徽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5期信托单元    

2.信托期限 : 12月

3.成立规模 : 10000万元

4.资金运用方式 : 信托资金用于:(一)固定收益类投资标的:1、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券、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和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受益凭证、ABCP等)、信托业保障基金等。

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3、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其中,投资第3点所述产品需经受益人、受托人共同同意。

(二)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须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才能投资该产品。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不得超过本信托计划及认购单约定其他投资范围。

5.最低认购额:人民币100万元,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