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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5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 信托名称:汇通5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期限:120月

3. 成立规模:11,100万元

4. 资金运用方式:根据全体委托人的意愿,投资于受托人认可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以及信托产品,闲置资金用于银行存款。

5. 保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6.最低认购额:

个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认购优先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机构委托人认购中间级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个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认购一般信托单位的,其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受托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个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认购一般信托单位的最低认购资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