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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鑫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 信托名称:云南信托·聚鑫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期限: 12月

3. 成立规模: 12,000万元

4. 开放日: 信托利益核算日

5. 资金运用方式: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运用信托资金于证券投资

6. 保管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证券经纪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投资顾问: 深圳华银精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最低认购额:人民币100万元,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