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200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4月
信托期限
1.信托名称:财中(200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期限: 24个月
3.成立规模: 1,265万元
4.开放日:本信托计划不设开放日
5.资金运用方式: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运用信托资金于1)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已完成发行、可以进行公开转让的股票;新三板挂牌公司正在发行的新增股票;已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简称“股转公司”)申请但尚未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挂牌同时发行的股票;2)公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3)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国债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现金管理类投资品种。
6.保管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证券经纪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最低认购额:人民币100万元,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