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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信托知识库】信托知识百问百答(291-300)

291.如果对受托人的信任有所下降甚至丧失,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吗?

 

答:需要视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五十条规定,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如果委托人在信托中并非唯一受益人,在信托文件中事先又没有相关的约定,那么只要受托人没有违背法律规定的受托人必须承担的义务,没有违背信托文件中约定的受托人自愿承担的义务,委托人即使对受托人的信任有所下降甚至丧失,也无权解除信托。

 

292.什么情况下,委托人有权解除信托?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委托人有权解除信托:(1)委托人是信托唯一受益人的;(2)信托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保留委托人解除信托权利的;(3)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的;(4)经受益人同意后的;(5)信托文件事先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93.信托公司是否会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答:会组织开展。《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银行、信托、保险等机构可自主决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设立形式,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要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监管要求,主动预防和化解潜在矛盾,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此外,还需开展内部教育和培训,强化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投资者教育工作是近几年监管当局不断强调的重要工作,也是各类金融机构目前工作的一大重点,特别是资管新规出台后,资管领域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培养、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是极其有必要的。

 

294.信托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第九条规定,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信托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

 

295.信托消费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需要查看哪些文件?

 

答:信托消费者作为委托人认购信托份额前,应当仔细阅读信托计划文件的全部内容,信托计划文件应当包含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以及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委托人需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签字,申明愿意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同时,信托公司应当提供便利,保证委托人能够查阅或者复制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向委托人提供信托合同文本原件。

 

296.信托产品的认购风险申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答:认购风险申明书是信托计划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至少包含:(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3)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4)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297.信托计划说明书是什么,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信托计划说明书是信托计划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至少包含:(1)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2)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3)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4)信托计划的推介日期、期限和信托单位价格;(5)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名称;(6)信托经理人员名单、履历;(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8)风险警示内容;(9)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298.信托合同需要载明哪些内容?

 

答: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信托目的;(2)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3)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4)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5)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安排;(6)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7)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8)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9)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10)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1)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12)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13)风险揭示;(14)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5)信托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299.信托公司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流程机制包括哪些?

 

答: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机制,确保在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设计开发、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有效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九条,全流程管控机制包括:(1)事前审查机制。应当实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前审查,及时发现并更正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中可能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有效督办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意见;(2)事中管控机制。应当履行金融产品或者服务营销宣传中须遵循的基本程序和标准,加强对营销宣传行为的监测与管控;(3)事后监督机制。应当做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售后管理,及时调整存在问题或者隐患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规则。

 

300.什么是消费者金融信息?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规定,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消费者金融信息,是指银行、支付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处理的消费者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与特定消费者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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