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 400-6880909
本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客服中心 > 消费者权益保护动态

转载【信托知识库】信托知识百问百答(101-110)

101.什么是合同信托?

 

答:合同信托是指当事人以合同方式设立的信托,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以设立、变更和终止信托关系为内容的书面协议,是目前最为常见的信托设立方式。一般而言,先由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合同的形式,形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包括确定信托目的、确定信托财产、确定受益人等,再基于书面协议的结果成立信托。例如,信托消费者小信以一笔资金与公司股权成立家族信托,将这笔资金和股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信托财产管理的收益作为儿子的生活费,这种以合同形式成立的信托即合同信托,合同一旦签订一般不能随意更改和撤销。

 

 

102.信托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吗?

 

答:可以。根据信托利益是否由委托人自己享有,信托可以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自益信托中,是由委托人自己作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受益人就是委托人本人;他益信托中,是由委托人以外的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例如,小信将一笔资金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信托目的是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约定信托的收益归小信自己所有,那么这个信托就是自益信托;如果小信指定他的儿子为信托受益人,信托目的是为了儿子能够获得这笔财产的本金和收益,那么这个信托就是他益信托。自益信托在存续期间,委托人有权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它撤销或解除;但在他益信托中,除非一开始委托人保留了撤销或解除权利,否则存续期间一般无权撤销或解除信托。

 

 

103.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哪些业务,最主要的业务是什么?

 

答:信托公司的业务通常可以分为两类,分别是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信托业务属于资产管理业务范畴。而固有业务是信托公司的自营业务,它是指信托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并从中获得利息收入与投资收益。从当前我国信托行业整体运作情况来看,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信托消费者通常接触的都是信托业务,因为消费者是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或处分。

 

 

104.在我国,信托公司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有何独特之处?

 

答:信托公司相比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信托业务灵活、设立方式多样,设立信托可以采用信托合同、遗嘱或其他书面文件等书面形式;二是信托业务受托财产多样,本外币资金、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财产都可作为受托财产来设立信托;三是信托目的多样,从信托设立的目的来看,信托可以包括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公益信托服务于社会,是信托公司独有的制度;四是信托财产运用方式多样,信托公司在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采取投资、出售、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五是信托财产投向领域广泛,现阶段信托财产投向已经涉及工商企业、基础设施、房地产、证券市场、金融机构、高端制造、航空运输、医疗设备等诸多领域,未来还会随着产业结构的发展,不断进入新的领域。

 

 

105.信托业务主要包含哪些模式?

 

答:从全球范围来看,各个国家与地区的信托业务模式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也具有一定的区域特色。例如美国的财富管理模式、日本的资产管理模式和我国现阶段的私募投行模式。其中,财富管理业务模式主要是为高净值个人客户提供以资产配置、产品选择和投资理财建议为核心的全方位服务;在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中,信托机构发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定位,实现信托消费者财产的保值增值;私募投行业务模式则是信托机构在非公开的私募市场中,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等融资方与高净值个人、机构投资者等投资方牵线搭桥,促成直接融资,并收取相应费用的业务模式。目前我国信托私募投行业务以信托贷款为主,主要服务对象为各类型中小型工商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国企等。不同的业务模式反映了不同的区域特色,但三类模式的本质,都是利用信托制度,为市场中的信托消费者、资金需求方提供资金融通服务,来提升资产回报水平和资金运用效率。

 

 

106.依据信托财产类型可以将信托业务分为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那么什么是财产信托?

 

答: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非货币形式的财产或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信托业务。按照信托财产的属性可分为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知识产权信托和其他财产权信托。例如,信托消费者小信持有一家公司的股权,但平时没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股权产生的收益较低。对此,小信找到了一家信托公司,用公司股权设立了一个财产信托,让信托公司来帮忙打理这些股权。信托计划到期后,小信收回了自己委托出去的股权,并获得了一定的收益。这个财产信托案例中,委托人小信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即公司股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小信的意愿、为小信的利益,来管理、运用这份股权。

 

 

107.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是否有所不同,各自的内涵是什么?

 

答:根据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不同,可以将信托划分为融资类信托、投资类信托和事务管理类信托。融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信托目的以寻求信托资产的固定回报为主,信托资产主要运用于信托设立前已事先指定的特定项目;投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信托资产提供方的资产管理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主要发挥投资管理人功能,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用的信托业务,如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事务信托主要是指委托人交付资金或财产给信托公司的同时,还会告知信托公司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置方式,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要求管理信托事务。

 

 

108.单一资金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的主要异同点体现在什么地方?

 

答:根据委托人人数的不同,可以将资金信托分为单一资金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在资金运用方式等方面的共性非常多,例如信托财产的管理均以保值增值为目的,而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委托人的地位不同,单一资金信托业务更多是体现委托人的意愿,委托人占主导地位,而集合资金信托通常是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业务,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起着主导作用;二是信托投资者类别有一定差异,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更多是机构类投资者,比如银行、保险等机构,而集合资金信托通常有更多的自然人投资者。

 

 

109.机构类信托消费者可以通过信托实现哪些需求?

 

答:机构类信托消费者通过设立信托,可以实现资产管理、投融资接洽、股权代持等目标。对于资产管理需求,机构通常拥有较大体量的资金,需要通过资产管理来实现保值与增值,而信托是实现这一目的的较好选择;对于投融资需求,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通常会面临多种多样的资金运用场景,例如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开展项目建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这些都可以通过设立信托来解决;对于股权代持需求,机构可以通过股权代持信托实现,股权代持信托又可以分为财产信托和资金信托两种模式,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移给受托人,而资金信托则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投资于公司股权。

 

 

110.如果信托消费者想要购买信托产品,只能在信托公司途径购买吗?能否通过其他途径购买信托产品,比如小区附近的银行?

 

答:信托产品可以由信托公司自行推介销售,也可以由信托公司委托合规的其他机构代理推介销售。信托公司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推介时,相关的推介材料会由信托公司提供,且信托公司会保证推介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信托公司会对代理机构代理推介行为进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代理推介行为,并对代理推介中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信托公司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推介时,代理机构需要充分审核信托消费者的资格,详尽介绍信托产品并充分揭示风险;不能超越推介材料,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不能承诺或变相承诺保本保收益;不能以推介信托产品为名,误导投资人购买其他产品。如果小区附近有银行,并且这家银行有代理推介信托产品的资质,那么信托消费者可以在这家银行购买信托产品。

 

 

 

 

转自信托业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