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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来还舒满眼花 2017年信托展望

(来源:金融时报 陈赤)


2016年岁末,信托业接连传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利好消息,为转型升级的信托公司增添了新的强大动能。首先是*ST舜船、*ST济柴、*ST金瑞、浙江东方的重组方案相继通过证监会审核,江苏信托、昆仑信托、五矿信托、浙金信托四家信托公司实现曲线上市,这是在1994年1月安信信托、陕西国际信托IPO上市之后的20余年里,首次迎来信托公司批量成为A股上市公司的主体构成部分。其次,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在2016年12月26日信托业年会上宣告成立。

两大利好消息昭示,在我国信托发展历程中,2017年将注定是从以风险型债权融资类业务为单一主营业务的初级阶段,向以债权融资类业务与资产管理类业务并重的中级阶段转换的关键一年。对于全国68家信托公司而言,方向不明者,务必看清趋势;犹豫不决者,需要下定决心;渡河未济者,应有战略定力。


传统业务探索新做法


传统的风险型债权融资类业务,即固定收益的债权信托,素以房地产与政信合作为主要领域。

在房地产信托方面,信托公司应选择长期稳健经营的开发商作为交易对手,布局于去库存压力较小、价格泡沫不大的一二线城市,现场实时进行资金封闭式监管,同时借助股权信托实现破产隔离,将管理的重心由不易测量的信用风险转化为相对易于判断的市场风险。

在政信合作方面,信托公司需要大力探索参与PPP模式的不同路径。一是直接参与,信托公司自己独立参与,或者联合拥有丰富运作经验的产业资本共同参与;在直接参与的方式上,信托公司既可以在PPP项目公司设立之初以资本金方式投入,也可以为运行后的项目公司提供债权融资。二是间接参与,信托公司可通过给具备融资条件的、有较强实力参与PPP项目公司的社会资本方提供融资支持,间接参与到PPP模式中去。但是,无论以哪一种方式参与PPP模式,信托公司都必须有能力解决好资金的大规模、长期限、低成本三个主要问题。

此外,债权信托业务在2017年应继续避免介入产能过剩严重的钢铁、煤炭等行业。


创新业务迈出新步伐

信托创新业务,以收费型取代风险型为关键特征,以广阔的资本市场为主要活动领域,以发挥信托特有功能优势和本源制度优势的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资银行和受托管理为四大业务支柱。

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信托公司应主动融入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一是设立专业子公司与知名PE专业投资机构深化合作,重点拓展战略性新兴行业以及教育、健康和养老产业等属于国家扶持的补短板范畴的PE业务;二是与属于行业龙头的上市公司密切合作,组建并购信托基金,围绕产业结构升级、去产能等主题开展并购业务;三是组合运用FOF、MOM等多种方式,稳健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四是与信誉卓著的国际金融机构合作,通过QDII等方式,开展全球资产配置业务。

在财富管理方面,信托公司可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高净值或超高净值人士服务,提供财产信托等信托本源业务,满足其对财富保障、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的复杂高端的需求,有利于落实中央关于依法保护产权的政策,有利于实现国人财富在代际间平稳传承,防范资本外流。

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一是大力开发公募型信贷资产证券化、私募型信贷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托型ABN以及企业资产证券化;二是探索利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平台,发行附信托企业债等信托直接融资工具。

在受托管理业务方面,要保持积极信托而非消极信托的姿态:一是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升级的机遇,通过提供专家挑选、质量监督、价格优惠、供给保障、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服务,大力开发养老、旅游、教育、珠宝、娱乐、食品、酒类、健康等消费信托,创造需求,引导供给;二是抓住全社会旺盛的慈善热情,运用新近实施的慈善法关于慈善信托的新规定,发挥信托高效、规范、严谨、透明等优势,与大型慈善基金组织开展合作,着力开发慈善信托,实现履行社会责任和提升品牌美誉度的双重目的,利国利民;三是抓住中央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契机,大力开发土地流转信托,尝试运用信托原理和方式深度参与土地经营权确认和流转这一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关键环节,并以受托人的身份,代表农民面向市场,运用市场知识和专业知识,发挥跨地域整合资源的优势,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生产力,同时嫁接提供融资与理财服务的资金信托,提供涵盖有机食品、旅游、养老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信托和以环保、扶贫为目的的慈善信托,力争在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作出信托的独特贡献。


信托公司装备新工具


信托公司需要尽快武装的新工具就是互联网。

相对于互联网金融活动,目前信托公司跟互联网的结合还显得比较迟缓。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信托公司了解、熟悉、掌握互联网技术需要有一个过程;二是信托公司的高端私募产品定位与互联网平等、共享、小额、分散的生态特征之间存在错位,客观上限制了互联网信托业务的开展。信托公司可先尝试在现有业务之上“+互联网”,然后进一步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信托业务。预计慈善信托、消费信托可成为互联网信托业务的试验田。同时,期待监管机构及时出台促进互联网信托发展的引导政策,针对单个产品,规定投资者单笔投资的上限而不是下限,适度放开投资者人数限制。这无疑将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有助于打破刚性兑付;同时也有利于降低筹资成本,促进信托资金进入更广泛的实体经济、新兴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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