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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 信托名称:财通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期限:18个月

3. 成立规模: 24,000万元

4. 资金运用方式:委托人为有效运用资金,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通过信托合同设定双方的信托关系。按本合同约定,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本信托的名义投资于信托业保障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和银行存款,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将主要参与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资金可投资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管理类资产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并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 最低认购额:信托计划推介期内认购时,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认购金额最小单位为人民币10万元,认购金额必须是10万的整数倍。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信托计划在任一时点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