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石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4月
信托期限
1.信托名称:隐石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期限:12月, 展期24月
3.成立规模 : 7,700万元
4.开放日:成立日后的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资金运用方式: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受托人根据全体委托人的意愿及指定,聘请上海隐石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为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并与之签订投资顾问合同,并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于证券投资,以期获取信托收益,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6.保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证券经纪商:东方证券股份公司
8.投资顾问:上海隐石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9.最低认购额:人民币100万元,追加信托资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或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