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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信托知识库】信托知识百问百答(221-230)

221.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业务的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绿色信托指引》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业务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运用绿色信贷、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产业基金、绿色供应链金融、碳资产交易、绿色公益(慈善)信托等金融工具及信托服务开展绿色信托业务。例如:(1)以信托贷款为主要的业务模式,通过为绿色环保企业发放技术升级改造贷款、并购重组贷款等,在降低能源消耗、控制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2)在绿色债券投资方面,信托公司帮助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发行和分销绿色债券或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降低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3)设立信托型PPP绿色产业基金,根据融资方需求、项目特点和资金方的要求,构建有效以及灵活的退出机制;(4)积极参与绿色资产证券化,利用信托制度资产独立、风险隔离的天然优势,帮助绿色企业盘活资产;(5)以公益慈善信托方式推动绿色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222.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业务时,如何权衡环境效益和受益人利益?

 

答: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业务时,应全面权衡环境效益和受益人利益,不应为了环境效益而损害受益人的利益。根据《绿色信托指引》第十六条的规定,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业务时,应当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宗旨,兼顾环境和社会效益,严格履行受托责任,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23.什么是消费金融信托?

 

答: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为满足社会不同客户群消费需求而提供的,以消费信贷为主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具体而言,包括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电商平台、分期消费平台等机构合作提供的消费贷款或分期服务,以及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相较于为企业服务的其他营业信托,消费金融信托服务于个体消费者,属于普惠的金融业务。

 

224.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答:消费金融信托主要包括三类模式:(1)“助贷”模式,即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机构合作,参与消费信贷。(2)“流贷”模式,指信托公司充分挖掘消费金融市场的业务机会,仅作为消费金融服务的资金供给方,通过发放信托贷款的模式,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提供融资。(3)资产证券化模式,由于消费金融基础资产具有小额、分散等特性,天然适合资产证券化(ABS)。

225.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风险点有哪些?

 

答: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风险有以下四点:(1)法律风险:包括电子合同的效力风险、借款利率风险和还款方式风险等;(2)金融科技风险:指由于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提高业务效率,从而导致可能违反常规业务法律法规产生的风险;(3)合作机构违法导致的风险:在消费金融信托业务中,信托公司一般是与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开展合作,如果合作对手违法违规,信托公司同样要承担业务风险;(4)消费贷个人不能还款的风险:消费信托业务中,还存在消费者无法还款而使信托公司蒙受损失的风险。

 

226.如何查询慈善信托公开信息?

 

答:消费者可以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查到备案的慈善信托信息。2017年9月,依据民政部出台的《关于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慈善中国”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正式开始运营。在“慈善中国”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的慈善信托信息查询界面中,公开全部备案的慈善信托的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平台IP地址为:59.252.100.13,域名为http://cishan.chinanpo.gov.cn,消费者还可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www.mca.gov.cn)、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的“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进行登录。

 

227.慈善信托有税收优惠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但是目前国家税务部门尚未出台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所以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尚不享受税收优惠。

 

 

228.慈善信托有税收优惠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但是目前国家税务部门尚未出台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所以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尚不享受税收优惠。

 

 

229.设立慈善信托时,必须要设立监察人吗

 

答:监察人不是必设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信托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考虑到慈善信托通常运行时间很长甚至永续存在,设立监察人也有其必要性。

 

230.慈善信托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设立监察人吗?

 

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所以慈善信托相关行为只能是书面形式,若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可能会导致慈善信托设立失败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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