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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登记管理制度需持续完善

来源:上海金融报

随着信托登记在行业内逐渐施行,统一的产品登记平台模式也愈加清晰。日前,中信登公布《信托登记管理细则》(简称《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行业专家表示,《细则》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目前正在运行的信托登记活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相对于之前管理办法的一些规定,细则进一步细化要求,诸如变更登记所涉及的重大事件,细则也都明确了具体内涵,提升了信托登记的可操作性。”


提升信托登记可操作性


据悉,此次细则是根据原先颁发的《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制定的。《细则》总计11章,共34条,包括总则、信托登记办理、信托预登记、信托初始登记、信托变更登记、信托终止登记、信托更正登记、定期报送、信托登记信息保管、信托登记自律管理和附则,其框架结构与《办法》登记相关条例相衔接。

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细则的很多要求都是已在实施的,诸如专人专岗、参与评级等,所以对行业的整体影响不大。


《细则》要求信托产品分期发行且分期子产品采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管理”方式运作的,信托机构应当为各期信托子产品办理信托登记,并获取唯一产品编码。


“信托登记有利于提升信托业务发展透明度,而且加强统一编码和公示,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避免买到假信托产品。同时信托登记也为监管部门加强穿透监管等提供基础。”袁吉伟表示,信托登记刚刚实施不到一年,由于信托业务本身很复杂,未来还需要磨合。“未来,相关部门可能根据新的情况,逐步完善相关要求。并且,目前信托财产登记等核心问题还没有解决,也需要逐步推动进度。”


信托财产登记亟待推进


事实上,信托登记制度在国内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早在2006 年,银监会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设立上海信托登记中心,进行信托基本信息登记试点。2014年,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发布《信托登记试行办法》,推动在自贸区建立和完善信托登记平台。2016年底,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据介绍,中国信登自2017年9月1日开始全面提供信托产品登记服务,2018年上半年,全国各信托公司共办理各类新增信托登记申请累计28000多笔,其中预登记18000多笔,初始登记9000余笔,初始登记涉及初始募集金额34000多亿元;获取产品编码的信托产品共计17000多个。


分析人士表示,登记制度缺失是目前“不动产家族信托”和“股权家族信托”主要的制度障碍。在实际操作中,工商和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太认同用信托合同作为财产转移依据,并牵涉到一些税务问题,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导致除现金外,家族信托可容纳的信托财产种类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陈赤此前表示,不动产、股权等非现金资产要作为信托财产,需从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但目前在国内,尚不能通过信托财产登记的方式实现过户。“目前国内实现了信托产品登记的突破,但并非是信托财产登记,因此在这方面还需继续推进。”


“从目前的情况看,信托登记促进了信托行业发展数字化、规范化,增强公信度,奠定信托受益权流转基础,这是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设施建设,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而且自信托登记以来,信登公司也加强了新增信托数据披露,未来有望成为协会发布季度数据后,又一了解行业发展趋势的权威数据来源。”袁吉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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