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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信托公司2017年报 | 信披待规范 合规需强化

来源:金融时报

部分信托公司鲜有常规新闻、疏于品牌传播,一年一度的信息披露就成为公众和媒体了解其公司整体运营的主要渠道。《金融时报》信托团队连续7年跟踪信托公司年报,在根据年报数据分析评价信托公司展业情况之余,也发现一些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整体而言,信托业转型发展势头良好,信托公司年报质量在逐年提高,内容在规范性、真实性和数据完整性等方面均有所进步,但是,年报中仍然存在一些数据错误、选择性披露、避重就轻、罚而不披等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处在强监管、强调合规发展的当下,或许不应忽略。


数据缺失与错误:

两家公司未披露净资本指标   

一家公司期初数据待核实


净资本是信托公司经营风险的一道防线,是衡量信托公司实力及风控能力的重要指标。关于净资本的相关规定,可以追溯到2010年,当年出台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不仅对指标有所量化,而且相关条款明确,“信托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等情况”。从历史数据看,披露该项指标的信托公司数量2012年有36家,2015年有47家,2016年有59家,符合监管要求的机构在逐年增加。


如今,上述办法实施进入第8个年头,《金融时报》记者查询2017年信托公司年报时发现,华宸信托和浙商金汇信托在其官网所示的年报中未披露净资本相关数据。记者向其中一家公司核实时,对方告知是按照模版填写,模版中没有该项目。记者同时注意到,华宸信托在年报中分析对影响公司发展的不利因素中称,“公司净资本实力较弱,抵抗风险能力有待提升”。


《金融时报》记者还发现,近些年年报中还存在数据计算错误、原始数据有误、当年期初数据与上年期末数不符、有的报表中没有期初数等问题。比如,2017年年报中,中江信托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中,期初数18982535.25万元,这个数据实为上上年,即2015年的数据。记者拨打该公司年报中显示的信披事务人员电话进行核实时,无人接听之后转传真。再比如,同是信托资产,一个按投向,一个按资产负债表,前后报表数据不一,如华融信托2017年年报中,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4.2.1中信托资产总计显示为32205325.03万元,而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5.2.1中的信托资产总计为33574453.47万元。记者辗转联系到华融信托相关人员,该女士称,这是因为二者统计口径不同。而记者尚未发现还有其他信托公司这二者数据不同。


“数据错误原因不外乎两种,一为工作人员失误,二为公司有意改之,但有些机构审计形同虚设,刊登前校对也未能及时把关。”某信托分析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还有信托业内人士表示,数据前后不一,也可能因为审计后调整上年末的数据所致。


其实,年报中现存的数据相关问题还有不少,仅数据缺失一项,不仅是净资本数据,信托报酬率2017年也有10多家未披露,此外,资产负债表信息不全、没有“扣除资产损失后的信托利润”,财报数据披露不完整、选择性披露等问题依然存在。


处罚事项含糊其辞:

有信托公司合并同类项   

还有公司只字不提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披露的年度特别事项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从2017年年报可见,接受处罚的信托公司大部分对此坦然以对,在年报中披露了相关信息。比如,国通信托,对处罚事由、依据以及金额都进行了详细披露。


但也有例外。据统计,中江信托2017年共接到罚单两张,分别是2017年5月,因绩效考评制度以及绩效薪酬发放不符合监管规定,罚款40万元;2017年9月,因未依规向监管机构报告关联交易,罚款30万元。这些公开处罚信息在中江信托网站登载的年报中没有显示,其年报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一栏写着“无”。再比如,北方信托年内被处罚4次,其在信息披露中仅有一句话,“2017年对公司合计处罚80万元”。


近些年,金融业监管强度持续提升,对信托公司违规经营处罚力度也不断加大,对信托公司进行处罚的不仅是银保监会,还有证监会以及其他市场监管部门。业内人士认为,在“强监管、严问责”常态化的背景下,信托公司一方面要严格落实监管政策要求,提高合规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也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原则,规范、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


基本信息有待完善:

电话多为总机或无人接听   

回答咨询摸不着门


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有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以及负责与银保监会、客户、新闻机构等的联系。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应在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中载明。


可事实上,多位记者同行在采访时发现,信托公司年报上提供的信披事务人员电话大多数是总机或处于无人接听。在6月4日、5日《金融时报》记者随机拨打的数十个电话中,直接联系到信披事务人员本人的信托公司只有中航信托和百瑞信托。


有业内人士表示,信息披露联络人员的联系方式也是信息披露本身的组成部分,联系方式不准确涉嫌信息披露不真实。《金融时报》信托团队认为,信托公司年度报告作为一个公开“窗口”,真实、准确、完整缺一不可。当前,金融业的改革和扩大开放趋势已定,依法合规、坚守本源也是信托公司面对更激烈竞争的立身之本。希望信托公司建立起高效的信息交流机制与渠道,除通过官网官微加强对外信息传播以及品牌传播之外,还应以更坦诚、更开放的心态对待媒体采访与舆论监督。


延伸阅读——信托业内人士谈信披


结合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几位多年研究信托年报的业内人士,了解他们对信披的看法与评价。

    

《金融时报》记者:信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原因何在?

    

翟立宏(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从信息披露角度看,对于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够严格,对于相应责任的审查与追究也有所缺乏。至于数据错误原因,是相关人员操作层面问题,还是主观层面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与相关机构进行核实。

    

李旸(用益信托首席分析师):信托公司信息披露没有可操作的细则与规范作为指引,各家公司根据自己的喜好、特点、意愿进行选择性披露,隐去对公司不利的事实,或对相关处罚含糊其词。数据方面的缺失,比如不披露净资本,原因可能是风险资本高,已近临界值。建议组织信托公司信披标准、规范的研讨,统一格式,这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有利。

    

某信托分析人士:监管部门似乎从不对这方面检查指导,所以现在信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

    

《金融时报》记者:您在研究信托公司年报中发现哪些问题?

    

邢成(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中有严格要求和规范,但还有信托公司披露的内容不全面、不充分,诸多关键指标都未披露,避重就轻。此外,数据口径不统一,比如有的披露营业收入,有的披露营业总收入等;部分企业披露用“管理费用”,部分企业用“业务及管理费”;有的公司把贷款及应收款项合并起来列示,有的分别列示。另外,还有公司不遵守披露时间,不在官网公示等等,不一而足。

    

某信托分析人士:年报对于信托业务风险、诉讼,披露信息很少;对于重点数据缺乏解释,比如个别信托公司信托投向中,“其他类”占比很高,但是没有具体说明“其他类”包括什么,当然这可能不是监管要求必须做的,但是对于理解信托公司业务发展很有帮助。各家公司对事物管理类业务理解不一致,尤其是在被动管理业务中,有的信托公司全部将被动管理业务归入事物管理类业务中,而有的信托公司不是这样。

    

《金融时报》记者:您认为哪些机构的年报相对较规范?

    

李旸:一些具有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以及央企背景的机构,年报较为规范标准,而非央企背景、非金融机构背景的信托公司年报略逊。

    

某信托分析人士:中信信托、平安信托等大型机构年报较为规范,其他公司在做年报之初都会参考。

    

袁吉伟(任职于某信托公司):盘点2017年年报,我个人认为,万向信托的年报是最“美”的。相比其他信托公司的年报,万向信托的年报明显进行了更多美工和排版,读来赏心悦目。我认为,年报披露不仅是在例行公事,更是品牌和市场宣传的良好契机,各家公司多用些心思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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