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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信类信托风险显现

来源:上海金融报

近两年,国内经济正在经历转型的阵痛,再加上地产信托、证券信托等产品受限,与地方政府合作的一些投资项目成为不少信托公司眼中的“避风港”。然而,2018开年,多家信托公司就因政信信托项目可能出现延期兑付或被监管惩罚。分析人士表示,随着监管层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规模的收紧、规范和加大相关处罚,以及近期多个地方政府调低今年经济增速,政信信托产品正越来越受到市场“重视”。未来,投资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需注意可能出现的风险点,事先做好功课,甄选优质项目,而非盲目重视收益率。

多家信托公司政信业务被“点名”

1月23日,银监会网站显示,湖北银监局公布两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国通信托“在设立信托计划时,未对部分委托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在信托业务经营中,违规接收了地方政府部门提供的承诺函”。基于上述两项违法违规事实,湖北银监局在2017年12月26日对其作出罚款70万元的处罚决定。另外,对违规接受地方政府承诺函承担承办责任的两名个人,均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而此前,山东信托也因“部分政府融资平台业务由地方政府变相提供担保”的违法案由,被山东银监局予以处罚。

除此之外,年初,由于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已经导致中融信托两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期,成为首个省级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延期。

此前被信托公司视为较安全的政信信托在短时间内问题集中爆发,让投资者感到有些担忧。对此,行业人士表示,一般而言,最近几年在经济下行、风险兑付事件有所增加的背景下,信托公司对民营工商企业及中小型房企的警惕性较高,但对地方政信项目还是比较放心的,也会向高净值人士推荐此类产品。但中融信托碰上的问题,却让市场看到了地方政府在风控方面的漏洞,未来该类项目的发展将面临挑战。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简称“43号文”),要求地方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2017年4月,财政部、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简称“50号文”),进一步禁止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为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并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投资者应注意甄别风险

针对今年政信业务的发展走势,国投泰康信托人士认为,尽管财政部等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规范基建投资中的融资行为,但这些监管政策仅仅从风险角度来约束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并不影响地方政府的资本开支意愿。因此,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仍将是稳增长的重要手段,基础产业仍将是信托公司重要的资产配置领域。

不过,信托公司不能停留在原有的产品运作上,应持续转型升级业务模式,适应地方政府融资规范。上述人士指出,比如对于融资型项目,信托公司应当从融资主体和项目现金流的角度出发,关注项目本身质量和效益,提高风险判断能力,改变过去依赖政府出函、财政担保的风险控制模式。同时,信托公司应继续大力推进PPP、产业基金等投资型业务,延伸布局PPP资产证券化。

对于投资者而言,年初多个政信产品曝出的问题,不规范操作可能带来的风险显而易见。因此,如果对政信信托有兴趣,需要甄选优质项目。首先,对项目所在地政府财政收入作出评估,除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外,应该考察区域发展的成熟度和未来前景等。同时,关注地区财政收入情况。比如,参考“省市一级融资平台及百强县的一般财政收入在20亿以上”等标准。

其次,考察融资主体的背景及资质,例如是否是国有独资企业,所投项目是否是政府重点规划项目等情况;考察融资主体的财务情况,具体可以考察总资产、负债、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主要看资本结构是否合理、净资产是否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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