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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荣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 信托名称:盛荣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期限:12月

3. 成立规模:6100万元

4. 资金运用方式: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运用信托资金于证券市场投资。
5. 保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证券经纪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最低认购额:

个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认购优先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机构委托人认购中间级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个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认购一般信托单位的,其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受托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个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认购一般信托单位的最低认购资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