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6月
信托期限
1. 信托名称:凌云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期限:36月
3. 成立规模:30000万元
4. 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计划财产投资于如下投资标的:
(1)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2) 现金管理类投资品种:现金、银行存款(但不得投资于优先委托人自身的同业存款)、不超过7天国债逆回购、信托业保障基金等。
(3) 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的货币市场基金、封闭式基金、LOF基金、ETF基金(不含跨境ETF、不含申购赎回)等。
(4) 其他经劣后委托人及优先委托人一致同意的投资标的。
5. 保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证券经纪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最低认购额:
个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认购优先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机构委托人认购中间级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个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认购一般信托单位的,其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受托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个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认购一般信托单位的最低认购资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