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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盛恒瑞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 信托名称:源盛恒瑞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期限:24月

3. 成立规模:15000万元

4. 资金运用方式:

(1)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2)现金管理类投资品种:现金、银行存款(但不得投资于优先委托人自身的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但不得投资于优先委托人自身的同业存单)、货币型基金(不涉及一级市场交易)、信托业保障基金等。

(3)债券:仅可投资可转债。

(4)基金:仅限投资于公开募集基金(不含ETF申赎)。

5. 保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证券经纪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最低认购额:

个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认购优先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机构委托人认购中间级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个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认购一般信托单位的,其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受托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个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认购一般信托单位的最低认购资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