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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玉鑫聚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信托名称:璞玉鑫聚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期限 : 120月

3.成立规模 : 200万元

4.资金运用方式 : 本信托的信托资金用于:1、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间/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含项目收益债)、超短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项目收益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含保险/商业银行/券商等)、证券公司短期债、混合资本债、资产支持证券(含CLO/RMBS/ABS/REITs等)、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债(含大公募、小公募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可分离债等,以上所有投资标的的永续债品种;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逆回购、协议回购、同业存款等;3、基金:货币基金、债券型基金等;4、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产品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品种;5、按照《基金办法》及相关规定,将信托资金的1%用于认购保障基金。

5.最低认购额:人民币100万元,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