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顺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20月
信托期限
1. 信托名称:合顺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期限:120月
3. 成立规模:60000万元
4. 资金运用方式:投资于如下投资标的:(1)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港股通(以优先级委托人提供的白名单股票池为准)。(2)现金管理类投资品种:不超过7天的国债逆回购、现金、银行存款(但不得投资于优先委托人自身的同业存款)、信托业保障基金等。(3) 其他经一般委托人、优先委托人及受托人一致同意的投资标的。
5. 保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证券经纪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最低认购额:
个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认购优先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机构委托人认购中间级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个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认购一般信托单位的,其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受托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个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认购一般信托单位的最低认购资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