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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锦3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 信托名称:盛锦3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期限:12月

3. 成立规模:9000万元

4. 资金运用方式:投资于如下投资标的: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只允许在交易所二级市场上进行证券买卖),不超过七天的国债逆回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和银行存款。

5. 保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证券经纪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最低认购额:

个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认购优先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机构委托人认购中间级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个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认购一般信托单位的,其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受托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个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认购一般信托单位的最低认购资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