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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龙价值(二)资本市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 信托名称:中国龙价值(二)资本市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期限:120月

3. 成立规模 : 3,230万元

4. 开放日:每月16日

5. 资金运用方式: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运用信托资金于通过将信托资金加入中国龙价值(二)资本市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 受托人将其管理的包括本信托在内的多个具有相同运用方式的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聚集起来,形成一定投资规模的资金集合,运用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期货和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信托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谋求相应收益。

6. 保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7. 证券经纪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投资顾问:上海泓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最低认购额:人民币100万元,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